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全部4个回答 >婚后男方以他亲戚的名义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只有他亲戚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假如离婚,这房可以分不?
137****5365 | 2012-12-18 15: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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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755 房产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从外观上来看,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问题不能协商一致,需要另行起诉,先确认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分割。第三人不能参加离婚诉讼。 2012-12-18 15: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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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301 如果是借款,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仅限于夫妻共同债权!仅能主张分割债权,如果是借名购房,那么要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在我的承办案件事务当中,较难实现分割房产的目的! 2012-12-18 15: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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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第4项、第18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形:如果遗赠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或遗赠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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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这种情况,该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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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有相反的约定,你与你爱人应当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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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明确说明了,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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