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一方所有的;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共同或按份)共有的,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属变更登记情形的申请,办理时登记部门在产权系统核查该房产是否确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如之前有协议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按转移登记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转移登记申请表》或《变更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明、户口簿;3、房地产证;4、约定变更协议或赠与合同(赠与合同需经公证);5、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的批复或完税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抵押期间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税费收取:属转移登记情形的:依据财税【2009】111号文、国税发【2006】144号文、财税【2009】78号文、【财税2011】82号文规定及地税部门意见,申请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免征税(不征税)的批复;印花税按计税价格(赠与合同或原购房价格)的0.05%计算。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属变更登记情形的:依据财税【2011】82号文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契税的批复。上述登记需收取登记费50元及房地产证贴花5元。上述转移和变更登记涉及税款减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税费相关情况可登陆税务部门网站进行了解,具体情况以办理时为准
全部3个回答 >夫妻共有房产,房屋产权变更为一人所有,需要收费吗?
134****8153 | 2012-12-13 16: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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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777 去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就可以了。 2012-12-13 16: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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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003 夫妻之间变更房产名称的,无需缴纳税费 2012-12-13 16: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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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240 夫妻之间变更产权仅收工本费和很少的一般性手续费用。 2012-12-13 16: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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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你和你父亲到当地的公证处 你父亲写一个放弃房产共有权就可以了,,,然后你和你父亲拿着公证书 去当地房管局 就直接可以办理了。。。这个比较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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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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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夫妻俩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房管局,咨询办理夫妻住房更名手续,重办一方名义房产证,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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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回答体现您的专业素养,更容易被用户关注。一般加名的主体是夫妻,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 证》、《房屋 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仅收取房屋登 记费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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