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4月19日开始,北京市将执行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和公租房4种保障房统一申请审核程序。北京市住建委14日发布了新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对北京保障房申请流程进行了重新规定。 北京保障房申请流程 此前,各种保障房都有不同的申请表,需要填报的内容并不一样。而新版核定表中不做区分,一共有15页内容,其中包括填表说明、申请承诺书、申请家庭成员及资产情况、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填写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等。 在核定表中,申请家庭要填写成员情况、住房情况、家庭资产等。其中家庭资产要详细到汽车价值、有价证券、存款、投资、房产价值等,而如果有汽车,还需要填写汽车车牌号、品牌型号、购置时间。 按照北京保障房申请流程,老人、重残、大病等特殊家庭可以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房。新版表格中,明确8类人群将被认定为特殊情况家庭。其中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有1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承租危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原有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此外,还包括优抚对象、面临拆迁的家庭、省部级劳模以及成年孤儿家庭。 按照北京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京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时,也将填写同样的表格。据介绍,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需要填写暂住证编号,以及在京居住工作年限。同时,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承诺,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在京均无承租住房、名下均无完成产权登记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或商住房屋。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北京保障房申请流程中,申请人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将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保障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等。
申请保障房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137****3233 | 2012-12-13 15:19:41-
146****6401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会同盐湖区民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由市民政局反馈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诉。另外,运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实行实物配租的退回廉租房。 2012-12-13 15:20:13
-
答
-
答
保障房建设关系国计民生,对于住房人而言,意义非凡!天津如何申请保障房?申请与准入程序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住房保障实行准入制。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实施审核,并依法制定实施细则。 二、 本市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申请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津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个家庭原则上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但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先退出住房租赁补贴,再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三、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但因房屋被征收申请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并书面声明同意接受相关审核部门的调查核实。 四、 经审核住房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认定审核。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认定审核。 审核部门可以采取信息比对、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申请人及公安、工商、人力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 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受理机构、审核部门应当将审核结果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机构、审核部门应当对异议内容予以核实,并反馈核实结果。 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予申请人享受相应的住房租赁补贴、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六、经审核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审核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水平以及财政能力等因素提出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八、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确定和调整。具体项目租金标准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公布。 九、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相关税费和利润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应当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销售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
答
什么是保障房?在杭州申请保障房程序是怎样的?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在杭州申请廉租房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 1、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 3、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6、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 7、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8、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
答
保障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那么海口市保障房申请程序是什么又需要什么材料呢? 海口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
答
近年来,漳州市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元化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速、提效,群众满意。但是仍有不少市民对于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等知之甚少,小编整理了漳州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等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保障房申请条件、程序、流程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产权资料(上述房产,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及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缴交凭证或其他相关缴税证明。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厦门保障性住房网上展示系统:http://59.61.91.181/newslist.asp?sort=28# 针对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市民还可拨4部电话咨询: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5397569;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98866; 建设与管理局:2032624; 信访局:505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