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配房租赁或者租金补贴:(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对于复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但退出确有困难的家庭,能否延长租住期?
156****8472 | 2012-12-13 14: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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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574 经个人申请、房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租住期(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内,租金按规定价格的1.5倍收取。 2012-12-13 1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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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租房个人不能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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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住保部门组织公租房的公开摇号配租,在完成轮候家庭意向登记,确定入围家庭后,入围家庭就可提出租金补贴申请。 申请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住保部门,领取专用的租金补贴申请审核表。经过街道、区县的两次审核后,对于审核通过的家庭,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将向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申请家庭取得通知单,通过公开摇号选择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可按照确定的租金补贴方案申请补贴。没有选到公租房的家庭,补贴资格在一年内有效,超出一年的需要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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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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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⒈申请人取得威海市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以上;⒉属于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⒊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都没有领取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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