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全部2个回答 >毕业快一年了,想申请廉租房,请问符合哪些条件的家庭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37****0979 | 2012-11-07 10:54:43-
154****5414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⒈申请人取得威海市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以上;⒉属于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⒊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都没有领取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2012-11-07 1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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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配房租赁或者租金补贴:(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3)家庭现住房面积符合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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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徐州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2)连续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3)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含10㎡)。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实行轮候制度,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配租一套,优先解决市区低保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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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市申请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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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实物配租对象具备的条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配租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但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物业费不超同地段70%配租家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得无故空置连续超过6个月;不得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今年,南昌将集中新建12个南昌廉租住房小区。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等级普通商品房标准的70%;收购及配建廉租住房的小区,廉租住房物业服务费按该小区同类住房标准收取,其中70%由廉租家庭缴纳,30%在廉租住房租金中支出。低保家庭遇困难可申请租金减半《办法》提出,不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60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通知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低保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确实无法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可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在一定时间对廉租住房租金实行减半收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确有困难的可再提出申请。擅改房屋用途将收回廉租住房《办法》建立了退出管理机制。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所承租的南昌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我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该家庭退出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取消该家庭在5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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