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对象和条件 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保障,由政府统一管理。 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兼顾外来务工和创业人员。 第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当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取得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资格,尚在轮候期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十三条 市辖三区具有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满两年; (二)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者其父母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六十平方米。 第十四条 来银务工、创业人员家庭或年满十八周岁的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二)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三)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本市引进的人才在本市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已享受其它住房保障且未退出的。
全部2个回答 >外来务工人员要怎样申请西安公租房?
141****5586 | 2012-12-12 14:26:05-
151****1503 对于住房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凡持有本市暂住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三项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个,均可纳入公租房保障范畴。陕西省政府决定将西安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时限延长到10月25日。市民应对此次住房调查予以高度重视,以后在对保障房进行分配时,将优先保障纳入本次调查范围的家庭和人员,凡未参加本次调查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5年内不予保障。本次调查采取个人申报登记和入户调查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按照“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并上报所在社区,填写困难的家庭或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住房、收入证明等材料到所在社区登记填写。城镇户籍家庭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办(乡镇)登记。在开发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到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登记。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可到以上地方申请登记。 2012-12-12 14: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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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郑务工人员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4.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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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主要分为三大步:一是申请。申请人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报本单位,申请单位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人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单位的《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申请单位对申请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申请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二是受理。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是审批。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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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只要符合在该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均办理了《居住证》,至少有一人与该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在乌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等四项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对象,可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申请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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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 符合条件人群: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配租方式:积分与摇号相结合 租金标准:中低收入来穗务工人员,按同项目公租房租金标准的70%计租;高技能人才或受表彰、获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收入和资产符合标准也可申请打七折 2015年12月2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明确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申请公租房,可以家庭名义或是个人名义申请,其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而高级技能人才等可通过积分优先配租。据悉,《实施细则》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悉,2016年预计向来穗务工人员推出供应公租房600套。公租房配租采取积分与摇号相结合方式。公租房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承租期间,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住房,收入超出规定标准,不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等,须主动申报退出;出现转租、出借、空置、拖欠租金等违规情形,收回房屋,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不再受理申请,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