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土地性质仍保留划拨,再次上市不再交纳土地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哪些规定?拜托说得详细一点。
157****9861 | 2012-12-06 15:51:02-
136****8168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012-12-06 15: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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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买卖所缴税费有: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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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必须由市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的,可以转让。但转让时,应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同时市政府有优先回购权。具体缴纳比例由市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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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转让。但转让前,应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是否回购。房地产权利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书; (2)《经济使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 (3)原《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4)《房地产权证》; (5)身份证; (6)户口簿; (7)其他相关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回购的,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 如决定不回购的,则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的约定,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并且结清所有的水费、电费、煤气或天然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管理费用。原住房保障机构将入户查看房屋情况,确定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已办理上述手续后,再支付回购款。未结清的有关费用,将在回购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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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需要缴纳税费:1、契税:城区别墅类(含单体、联体)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按1.5%征收首购买90平米及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2、住房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按照2%标准交存非住宅维修基金按照1%标准交存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内非住宅及住宅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非住宅)维修基金交存标准: 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米 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米 电梯14层(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米 电梯15层(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米;3、交易手续费:住宅3元/平米;非住宅11元/平米;4、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5、证照印花税:5元/本;6、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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