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够买期房,当预售面积和实际面积出现误差的时候,一般是怎么处理的?
151****3891 | 2012-12-05 10:07:47-
147****8059 一般有这两种方式:一、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二、购房者与发展商约定面积的误差范围,在误差范围内,多退少补。超过误差范围,实测面积比暂测面积多的,购房者不补差价;实际面积比暂测面积少的,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购房者准备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在签署《房屋交接书》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权利。不过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处理方法,并在合同上约定的。 2012-12-05 1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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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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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屋面积差异时的处理购房业主应注意,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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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的建面,实面和实用率是由房管局经测量后所公布的数据。无论是发展商还是商家,都会按照这个面积数据来签订租赁或销售合同。自己测量的面积是不能算数的。具体的算法是有一套专门的方法,要说清楚需要很多字,建议你去相关专业网站查询。(无非就是要把中庭、消防通道、电梯位、停车场等等公共区域面积平摊到商铺上去)一般签署租赁合同都会注明,**终面积以房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双方就不会有什么争议了(除非实际与数据相差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能被黑的只有可能开发商在房管局那里下的功夫,调整了实用率(这个你懂的啦)。实际上在招商过程中,如果不能或没有出具房管局测算的铺面面积数据,那就有很多猫腻了。说实用率高,一般会让商家觉得铺面好用;但签合同的时候,实用率就会低一些,所以建筑面积就会大些,租金也会高点。你的那个铺你自己测量的面积是不能算数的。你不如要他们出示房产局测量的面积。如果你还对房产局测量的面积有异议,你可以申请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测量公司来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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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时签定的购房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