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标准标准如下:1、具有西安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732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905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78元);2、非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以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732元,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905元,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078元);(3)外来务工人员需长期在本市居住和生活;(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有公租房,**新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151****0999 | 2012-11-26 16:03:18-
158****7375 肯定是有的 2012-11-26 16: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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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011 公租房是指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以收取租金的形式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其租金标准略低于同品质商品房市场租金,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这些条件:具有本市户口或长期在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以下标准,单身家庭2078元/人·月,两人家庭1905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1732元/人·月。申请人将分别由所在单位或居住街道、区、市住房保障中心三级审批和公示。 2012-11-26 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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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539 西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准入条件: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
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购手续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房99置业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2012-11-26 16: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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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房管部门申请等级,然后等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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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申请标准线的问题,该负责人称,其中西安城六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为西安市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标准;外来务工人员指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新就业职工指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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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发布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对公租房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持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 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这次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 原申请条件之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现明确为“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此次,还明确了由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的住房建筑面积和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面积核查参照经适房 原申请条件之四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此次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拖欠房租从工资中扣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运营机构制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报送住房所在地的区(县)物价和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表示,“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并不意味着“租金每年都会调整”。租赁公租房时,承租人会签订一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金不会发生变化。而每年新产生的承租人,则会按照新的市场评估价确定公租房租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年内首批市民将入住 去年9月1日,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昨天发布的《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细化,更加具备操作性。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老百姓离享受公租房又进了一步?对此市房管局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还有一定的区别,要等到一定数量的租赁房源建好,有的还需要简单装修后才能推开,不过今年内肯定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据悉,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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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答案已经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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