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该把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补充写入合同中。不仅要将煤气、热水、配套设施和装修质量等内容加以明确,而且还应将售楼广告中提及的幼儿园、车库等配套设施加以规定,并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你还提到开发商附赠精装修,在合同中一定要对房屋内外装修水平,如地板、顶棚、门窗、灯具、厨具以至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和品牌都加以明确规定。如果是参照开发商的样板装修,则应该规定自己房屋的装修水平和材料品牌同样板间一致。如果开发商以舍同已统一不便更改为由让您放弃上述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故您可以要求与其签订补充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与房屋销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着重审查合同的哪些条款?
133****4921 | 2012-11-21 18:10:12-
142****3419 要审查以下条款:一、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二、标的及质量条款。您要问明拟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 三、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及总价,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签合同时先付总价款的百分之四十,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百分之三十,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后的百分之三十,这样,就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2012-11-21 18: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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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核实双方身份,明确房屋信息,列明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还要约定违约责任,最后别忘了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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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该把保障自己权益的细节补充写入合同中。不仅要将煤气、热水、配套设施和装修质量等内容加以明确,而且还应将售楼广告中提及的幼儿园、车库等配套设施加以规定,并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另外,您还提到开发商附赠精装修,在合同中一定要对房屋内外装修水平,如地板、顶棚、门窗、灯具、厨具以至装饰装修材料的质量和品牌都加以明确规定。如果是参照开发商的样板装修,则应该规定自己房屋的装修水平和材料品牌同样板间一致。如果开发商以舍同已统一不便更改为由让您放弃上述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故您可以要求与其签订补充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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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难成一致该如何办首先,无论是购房契约本身,还是其补充条款,双方都必须达成一致,即契约是两厢情愿的,只要一方对其中的某一条款不同意,商品房的买卖就无法成交。其次,作为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购房契约应该使用示范文本。在四个示范文本中,都有一项条款约定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因此,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是不对的。应该说,北京二手房律师,契约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细节,规定得越具体越好,这有利于双方严格履行契约,且一旦出现纠纷,也容易处理。购房纠纷案中,经常遇到契约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这给律师代理、法院判案带来麻烦,也很可能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再有,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补充条款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作为购房者应该仔细分析。有的是因为商品房卖得很火,皇帝女儿不愁嫁;有的是资金困难,实力不足,若契约严谨对开发商不利;更有甚者,因为开发、销售商品房没有合法手续,开发商不使用示范文本,而另行制作契约,将其中对其不利的关键条款删去,购房者对此应尤其注意。**后,购房者对双方有争议的条款,应具体分析,该坚持的必须坚持,该让步的不能固执己见。哪些条款是关键的?哪些条款无所谓?举一个例子,有些楼书对绿化、外部公共设施、环境描述得很好,但购房契约对此却无一涉及。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人可能对补充条款的内容就有不同的要求:在意绿化、外部环境的,就要在补充条款中对此作出具体约定,甚至可以规定,达不到一定标准的,允许退房;在意公共设施的,也是一样。相反,在意绿化、外部环境而对公共设施无所谓的,就不一定非要把有关公共设施的条款写进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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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人在限购期间购买商品房的,应先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房产查询窗口办理“查询证明”;2)、凭“查询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3)、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就购房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法律责任在合同第十二页“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中作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