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有西安市的城镇户籍,而且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的政策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需要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而且申请人的家庭面积不能够高于政府所制定的标准,并且在申请经济适用房,三年之内没有房屋赠与或者是转让的行为。西安地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比较苛刻,申请人名下不能够有价值超过15万元的车辆,如果家庭成员名下有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公司、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者有相关的运行车辆的都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对于所申请人的个人婚姻状况有离异或者是再婚需要超过三年以上的离异时间才能够申请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人的年龄需要超过25岁。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对人均月收入是怎么规定的?
151****8168 | 2012-11-06 16:29:05-
146****7096 自2012年9月1日起,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515元(相当于上年度西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732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165元。 两人家庭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1倍执行 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382元。 2012-11-06 16: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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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653 西安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15元可申请经适房 2012-11-06 16: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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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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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由于您是长安区农业户口,故不能申请西安市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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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正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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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购新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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