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跟开发商进行沟通,并要求他们提供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资料,包括:房屋测算的图纸、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等。倘若对房屋面积还是存在质疑,可要求其提供实施该房屋面积测算的房产测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到房产测绘单位进行咨询,更进一步可以直接向市房屋面积鉴定站申请鉴定。
我们买的房子签合同时,户型面积,开发商只让选1,只有建筑面积,没有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阁楼面积也不给写,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开发商说都是这样的?
138****0261 | 2012-11-05 18:58:43-
136****5500 商品房的面积问题,房管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将此条列入双方协商条款,就此条款如何选择,由双方自由协商。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现阶段,房管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一般只列入了建筑面积。没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实践中,一般多层的公摊面积10%-15%左右,小高层的公摊面积在20%-25%左右。业主为了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越是具体明确越是能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就合同的具体的条款,可以同开发商之间进行协商,也可以就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2012-11-05 18: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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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没有那么多。。建筑面积包括公摊的部分(比如楼梯、电梯、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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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面积就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也是房产证上的面积。套内面积是使用面积+阳台面积,赠送面积是不计算在房产证上的,比如飘窗、开放式阳台的一半面积等都是不计算在套内面积中的,是不计入房产证面积的,也可以说是赠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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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如下解决办法: (l)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3)超过以上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3%),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退还房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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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 室内墙体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包括的内容为,房子内卧室和起居室间的分隔墙、居室之间分隔墙、厨卫与器具室内之间的分隔墙等等,以及外墙的一半、与隔壁房屋的分隔墙的一半、以及与楼梯间的分隔墙的一半等。 3、公摊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一幢楼的公用面积等于全楼的总建筑面积减去全楼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再扣去作为人防工程、车库等的地下室的面积后(以及其他有必要扣除的面积,这里不再赘述),得到的面积数。该面积除以全楼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该楼的面积分摊系数,用该系数乘以每套房子的“套内建筑面积”,即得到该套房子的公摊面积,该公摊面积加上套内建筑面积,即得到该套房子的**终建筑面积。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幢楼的总建筑面积是10000平方米,共有80套房子,每套房子的“套内建筑面积”均为100平方米,该楼还有一个地下室人防工程500平方米,此外,是该楼的楼梯间、电梯间、电梯机房等设施。根据上述描述,该楼的公用面积=10000-100×80-500=1500平方米,该楼的分摊系数=1500/(100*80)=0.1875,那么,每套房子的公摊面积=0.1875×100=18.75平方米,这套房子的建筑面积=100 18.75=118.75平方米。为了验证我们计算是否正确,可以反算该楼的建筑面积:平不知道说的对不对%7E%7E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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