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催催就可以了,真较真指不准什么结果
全部8个回答 >购买到开发商违规开发的商品房,还是要按照签订的合同来履行约定吗?
138****1957 | 2012-11-03 1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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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199 对于开发商明知商品房不规范建设而与善意消费者订立合同,**终导致合同被撤销或者无效的,则应向消费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基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012-11-03 1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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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因此,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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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存在下列严重违约行为,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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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的价格,除了国家规定的“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受法律保护,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不能随便要求增加房款。若开发商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格的,可以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开发商仅仅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而论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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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是一种既违规又有风险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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