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迟迟不交房可以要求退房。 开发商不交房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赔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以上未交付,购房者有权退房。 开发商房产证迟迟办理不出来超过1年,可以要求退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售合同范本》约定的: 非抗力因素(重大的自然灾害事故) 以外的各种原因,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都要赔付违约金。 逾期60日以内: 开发商按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3的违约金。 逾期60日以上: 业主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要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60内退 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的5%赔付违约金。业主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按 日 每天赔付万分之5的违约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超过一年以上仍然无法得到产权证,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
全部3个回答 >如想退怎么办
132****7282 | 2012-10-25 10:58:44-
158****3179 想退换房的,可以直接跟开发商进行沟通啊。。你这上面囔啊囔的,没用啊啊啊 2012-10-29 17: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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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224 如果想换房怎么办 2012-10-25 1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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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期房想退怎么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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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期房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所谓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人能证明该条件成立的,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能达到退房的目的。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退房的条件。法定退房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购房合同无效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情况下,因合同取得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互返还义务。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二)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三)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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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买了房子之后又想退定金的话,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需要退还定金,而且不想再购房就需要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因为这种情况开发商并不是过错方,反而是购房人是过错方,因为购房人违约在先导致定金合约无法进行,按照正常的规定开发商是可以不退还定金的,但大多数情况之下如果和开发商好好协商的话,还是有一定几率退定金的。但如果说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比如说延期交房或者是连房屋预售许可证都没有,还有一些开发商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但是所出售的房子并不在预售的范围之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且给予双倍赔偿,因为在约定的期限内是因为卖方违约在先,所以符合双倍返还的条件,需要把定金全数返还给买方,并且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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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定金能不能退? - 百度知道 > 生活/时尚 > 购房置业如果你确定是定金而不是订金的话,估计不签订购房合同而想要退定金有难度的。 因为按照合同法与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是为今后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果交纳一方违约的,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但**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一个例外: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这里建议你不直接提出不签订合同,但你可以就合同内容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主要是些对你有利的条款,而通常开发商是用格式文本,不会同意你随便改动的。这样你就可以以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但合同应当是双方平等协商,都可以提出自己意见的)要求退还定金。 -------------你**好找律师咨询一下,要么你就走法律途径,争取要回属于你的钱,哪怕是要回一部分,你的损失也会减少一些。他们就是抓住我们不明白的心里钻空子,稀里糊涂就上当了,你想防都防不了,这也是教训,再买房钱不能轻易撒手。(以上找个例子你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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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以下条款与违约金相关: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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