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时,应当扣除已有的下列住房面积,扣除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1)按照房改政策已购住房;(2)单位的集资建房;(3)正在承租的公有住房;(4)获得货币拆迁补偿的前三项原住房。例一:某家庭申请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若该家庭有一套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房改房,那么该家庭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是65-40=25(平方米),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是70-25=45(平方米)。例二:某无房家庭申请购买建筑面积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65平方米均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若该家庭购买70平方米的住房,其中65平方米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5平方米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
济南离异家庭如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54****3135 | 2012-10-19 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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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783 自本办法出台之日(2007年8月24日)起以后离异的家庭,离异前已有住房的,离异时未获得住房,却获得了经济补偿的,原住房面积的一半视为现住房范畴。
超过准入面积标准的,不予准入;不足的可以准入,若属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住房,其面积还应从65平方米中扣除。 2012-10-19 1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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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审、核准、摇号排序、选房、签订购房合同、结算、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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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的人员。也就是说,户口中的空挂户和非直系亲属不包含在申请家庭人口内。特殊情形按以下规定操作: (1)核心家庭的成员(夫妻和未婚子女)不在同一户口但都是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的,可视为一个申请家庭,每一位核心家庭成员的收入和住房均视为该家庭共有。 (2)已婚子女与父母为同一户籍或同住的,父母与已婚子女既可以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以作为同一个家庭一起申请。分别申请的,父母或已婚子女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面积单独计算;一起申请的,父母和已婚子女的人口、收入及住房面积要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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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审、核准、摇号排序、选房、签订购房合同、结算、缴纳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等程序。从区房管部门受理申请到市房管部门发放核准通知书共需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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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含);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执行的是“四项控制标准”,即:控户籍、控收入、控面积、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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