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市三区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虽不在市三区,但实际与申请人生活居住在市三区的,可将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人口数; 3、虽属非农业户口,至申请截止日未满18周岁的寄居、寄养、寄读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列入原迁出地计算);至申请截止日止已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计入现户口所在地家庭人口; 4、原属市三区非农业户口,但因下列情况之一,现不在市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家庭人员,可将其计入家庭人口: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现役军人; (3)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 (4)临时出境,仍要回市三区居住的人员; (5)在野外工作(如地质、远洋等)的人员。 5、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子女已满18周岁的,以居民户口簿为准; 6、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口在市三区的,户口注册地与申请人常住地不一致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算家庭人口,并要在购房前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 7、原属市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有住所的,至申请截止日户籍迁入申请人处不满12个月的,除出生、结婚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外,不列入家庭人口计算,如原迁出地符合申购条件的可列入原迁出地家庭人口计算; 8、已申请登记的家庭成员,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
申请济南经济适用房家庭的人口如何确定?
137****6916 | 2012-10-19 09:49:59-
158****1664 《办法》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的人员。也就是说,户口中的空挂户和非直系亲属不包含在申请家庭人口内。特殊情形按以下规定操作: (1)核心家庭的成员(夫妻和未婚子女)不在同一户口但都是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的,可视为一个申请家庭,每一位核心家庭成员的收入和住房均视为该家庭共有。 (2)已婚子女与父母为同一户籍或同住的,父母与已婚子女既可以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以作为同一个家庭一起申请。分别申请的,父母或已婚子女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面积单独计算;一起申请的,父母和已婚子女的人口、收入及住房面积要合并计算。 2012-10-19 09:50:19
-
答
-
答
一户“申请家庭”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也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
答
山东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济南市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对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条件进行详细规定。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67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高于8平方米;租金标准0.8元~1.6元每平方米。根据此前公布的《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和《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申购经济适用房须满足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申请廉租房保障制度则须符合廉租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济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管理办法已经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申购和廉租房保障申请也进入受理阶段。今天,我市房管部门公布了多部咨询电话,如果市民在申购或申请中有疑问可拨打这些电话。 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咨询电话为82077612、82077613,监督电话:82077709。各区房管局咨询电话分别为,历下区房管局:86568221,市中区房管局:82569882,天桥区房管局:86922610,槐荫区房管局:87086036,历城区房管局:88112890,长清区房管局:87215727。
全部5个回答 > -
答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在城内,且没有自己的房子;2、申请人单身的话,必须在35周岁以上;结婚的话,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1、在交易过程中: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③印花税:每件5元。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