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3)现住房证件: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测绘证明、无房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4)《济南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济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具备什么条件?
146****4167 | 2012-10-18 10:06:09-
132****4182 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含);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执行的是“四项控制标准”,即:控户籍、控收入、控面积、控年龄。 2012-10-18 1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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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8.6平米,购买二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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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依据 《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济政发〔2008〕12号) 二、 申报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三)《济南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 (四)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住房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租赁证、已拆迁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承租单位自管住房(根据情况提供、房屋测绘报告或); (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2份。 三、 办事程序 (一)市房管局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销售信息。 (二)已进行住房保障预登记的家庭实地看房后,有购房意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上述申报资料,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三)区房管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会同 相关部门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房管局; (四)市房管局负责对区房管局提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五)市房管局组织持有资格证的申请人参加摇号排序,确定中号家庭和选房顺序。 (六)申请人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择房号,并与房地产开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四、 办理时限 区房管局自收取申请人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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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编辑,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外来人员(重庆市非主城区户口务工人员、外省市来渝人员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二)必须在主城区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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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贴的申情条件与实物分配的申购条件大致相同,申请货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但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不受年份限制)。二是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历来无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 ㎡的家庭。三是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凡以前享受过福利分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参加了集资建房、有私房的家庭以及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在转业时享受了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不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