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济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156****6205 | 2012-10-19 10:03:50-
156****0982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3)现住房证件: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测绘证明、无房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4)《济南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5)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2012-10-19 1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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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 (2)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50%(含); (3)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年龄35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执行的是“四项控制标准”,即:控户籍、控收入、控面积、控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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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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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徐政规〔2009〕2号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提供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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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依据 《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济南市2008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有关标准的通告》(济政发〔2008〕12号) 二、 申报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 (三)《济南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领取); (四)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住房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租赁证、已拆迁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承租单位自管住房(根据情况提供、房屋测绘报告或); (五)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2份。 三、 办事程序 (一)市房管局向社会发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销售信息。 (二)已进行住房保障预登记的家庭实地看房后,有购房意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持上述申报资料,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三)区房管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会同 相关部门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房管局; (四)市房管局负责对区房管局提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签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五)市房管局组织持有资格证的申请人参加摇号排序,确定中号家庭和选房顺序。 (六)申请人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选择房号,并与房地产开企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四、 办理时限 区房管局自收取申请人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房管局; 市房管局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