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今年创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模式,针对部分申购群体的购房需求,出台的一项新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两种。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含)以上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二年以上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31****8920 | 2013-02-19 16:44:01-
146****4225 货币补贴的申情条件与实物分配的申购条件大致相同,申请货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并在当地工作或居住(但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不受年份限制)。二是属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历来无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 ㎡的家庭。三是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凡以前享受过福利分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参加了集资建房、有私房的家庭以及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对象,包括军队转业干部在转业时享受了住房货币补贴的人群,不再给予补贴。 2013-02-19 1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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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岳阳市城市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本年度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低保待遇的低保家庭或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396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⑤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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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家庭户主或由户主所在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一是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许可证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三是家庭户口簿、成员身份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是孤老、残疾等证明或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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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户主或由户主所在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一是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二是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许可证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三是家庭户口簿、成员身份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是孤老、残疾等证明或与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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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编辑,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二)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三)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外来人员(重庆市非主城区户口务工人员、外省市来渝人员等)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一)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二)必须在主城区工作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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