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的《物权法》对此问题给了购房者一颗定心丸,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对有房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解除了商品房所有者心头的一大顾虑,即七十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不会被国家收回的。这也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但是,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物权法》只是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在届满续期时或后是否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并未提及。显然,如土地使用权期满不需再支付使用费,实际上等同于购房时已将土地所有权转于购房者名下,这**起码与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所作的原则性规定相违背的。 无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十年到期后是否要支付土地使用费,但七十到期后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由此看来,购买者不必担心七十年后房屋和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了。“有恒产者有恒心”,公民的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将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尊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全部3个回答 >我们买的商品房房屋产权只有70年,那70之后怎么办?
137****4160 | 2012-10-09 17:14:03-
141****2732 就拿北京来说,**老的房子是八几年的!70年产权,其实根本就不会住到那么长!可能10年或20年后,**就会重新规划!建新房,或者是别的!当然,你会得到一大笔拆迁款! 2012-10-09 17: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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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756 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定到期怎么办。但物权法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上的一切归个人。我个人感觉70年后,要交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那就要国家来定了。 2012-10-09 17: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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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的产权到期之后会无条件续约,但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如果在产权到期之后没有缴纳土地出让款,该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不动产将会被收回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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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的产权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期限。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房主只是租用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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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到期后让人担忧7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70年产权到期,房子难道就不是我的了吗?这或许是购房者的一个疑问,不仅如此,还有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项目到期后产权会不会延长、续期如何续,有没有法律规定,对买了房的、打算买房的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刚在临安买了一套商品房的胡杰说:“按照先前的惯例,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胡杰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胡杰就惴惴不安。之所以胡杰有这样的担心,是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产权计算时间也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购房人获得房子的那一刻算起。**常见的也是产权时效**长的就是70年的住宅产权,而商品房住宅则多为40年或50年的产权。那么、40年、50年或者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胡杰的困惑也代表了很多购房人心中的疑问。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分离,到期后可续约产权要想知道房屋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首先要了解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较常见的是40年、50年和70年。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虽然住宅产权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多少土地出让金,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补缴,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能够回答。有些人悲观地认为,虽然土地产权归国家,房屋产权是个人的,但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而这也是人们会担心产权到期后的根源所在。不过,有业内分析,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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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土地归属情况与内地类似;原则上属国家所有。 你以你的名义买了房产,房产权当然是归你所有。但是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发展商拍来的,年期是99年,因此你的房产按比例所点的那点属于你的土地的年期再长也超不过99年,一旦过了99年房产所占用的土地又归国家(政府)所有了。当然,政府未必会马上收回土地,但是,这时候你就要开始向政府按比例交地税了。这地税交到终有一天你的房屋所在的大楼,经过数十年或上百年的风吹雨打日晒而变成了危楼非柝不可的那一天,你就什么也没有了。 总结一句:是私有的,但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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