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有时是必须的。所谓必须评估是指国家有法律规定的,一般说来,涉及到房地产的产权变化如转让、抵押、拍卖及拆迁补偿等情况,或者向有关机构缴纳税费时,都是要评估的. 在办理过户,缴纳契税时,有的交易双方为了少交契税,存在不真实申报成交价的情况,这时,政府部门会要求评估出一个合理的价格,而且,政府规定,当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登记要收费用吗?收费标准是?
143****9860 | 2012-10-05 15:28:36-
153****6268 去登记的时候问下工作人员就知道了呀。 2012-10-05 15: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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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818 申请房地产登记,权利人应按下列规 定交纳登记费:(一) 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万分之五交纳; (二) 转移登记的,按登记价值的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 按万分之五交纳;(三) 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低不于一百元; (四) 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 2012-10-05 15: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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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要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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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和发展本市房地产市场,必须以房地产市场的规范运作为前提。对于房地产转让交易的收费标准,上海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有几种方式:(一)买卖;(二)交换;(三)赠与;(四)以房地产抵债;(五)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 房地产转让方式中交易手续费如下: 1、一般标准内销商品房首次交易手续费按交易双方各支付房价的0.08%;外销商品房、标准内销商品房首次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支付房价的0.5%。 2、存量房地产交易以及以房地产抵债的,由受让方(或债权人)支付房价的0.5%。 3、房地产交换,由交换中支付差额的一方按差额的0.5%缴纳。 房地产转让中,为了体现对国有企业改革及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支持,凡经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或者因企业兼并、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不收交易手续费。另外,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房地产赠与的,不收交易手续费。 如发现转让当事人申报的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手续费应当按照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计收。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收费时必须使用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专用收据。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除按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外,不得再向房地产转让各方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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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住房评估价格的千分之六,评估价格是评估机构依据住房面积,装修,周边房价,折旧等因素给出的一个公道价格,所有过户税费,依照这个价格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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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基本服务项目一般包括:(1)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2)代办有关事项过户手续服务;(3)代办贷款服务;(4)租赁中介经纪服务。选择中介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中介,这些服务项目可以提前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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