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人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4、家庭现住房证明。区房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初审,经过初审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二)公示区房管局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审核无误的,由申请人填写《襄阳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所在单位、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三)审批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襄阳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襄阳区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
请问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要提供什么资料?
135****5306 | 2012-09-25 10:53:11-
138****5058 楼上都很强大,学习了。 2012-09-25 11:14:35
-
156****8661 我来补充一个需要哪些材料: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2012-09-25 11:02:05
-
156****0292 收入4万以下才可以申请经适房。结婚前或结婚后申请都行。结婚后两人总年收入不能超过六万,否则不能申请。不能带上父母,因为父母有房。结婚后申请能申请两限房能要两居室。 2012-09-25 11:01:03
-
143****6471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评分标准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 (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 (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2012-09-25 10:58:47
-
答
-
答
1、卖方即取得入市资格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2、买卖双方达销售易协议,并去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1)、房屋获得上市批准后,卖方即可通过上网、托熟人、登广告、委托代理等方式找到买主,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签订书面合同。(2)、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3)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含对申报的买卖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的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有关税、费、*,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全部5个回答 > -
答
详细流程请@百度
全部39个回答 > -
答
1、社区居委会(村)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2、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及时进行审查并组织本社区居委会(村)居民、申请人所在单位领导、同事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应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村)签署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所属街道办事处(镇)。
-
答
1.到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房地产大厦十楼,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872)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 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