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全部3个回答 >秦叔再婚的时候把房子赠与给了自己的大儿子,但是待秦叔年老后,儿子没有照顾老人家,现在老人家想把房子拿回来可以吗?
146****3431 | 2012-09-19 17: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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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580 如果房子还没有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房屋产权没有变更,即使被赠与人已经入住,房屋的所有权没没有发生变化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2012-09-19 17: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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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800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012-09-19 17: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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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依照登记,也就是所说的房照。老人在世时,所有权归老人所有。如果有遗嘱存在,老人去世以后,该儿子可以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不经所有权登记的变动,他仍然不具有处分的权利。只有老人去世,而且儿子也变更登记了所有权,儿子买房子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现在老人在世,是房子的主人,不愿意卖出房子,谁也不好使。倒是与其他子女的意见关系不大。如果老人过世了,且立有遗嘱,则儿子根据遗嘱继承,其他子女也没办法;如果没有遗嘱,则老人的财产为所有子女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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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好的就可以啊,我蛮喜欢月湖和梅溪湖那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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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您要是想申请经济适用房,先根据以上条件来衡量一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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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不适合睡软床,给他们棕垫或木板,上面床褥铺软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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