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条件规定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规定。二、中府办[1998]149号文件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规定:实行一户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 (一)、申请农村宅基的对象:1、持有本村户口的村民。 2、原籍回乡定居的复退军人、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 3、就地农转非的本村村民。 (二)、申请农村宅基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来没有宅基地。 2、申请人原使用宅基地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 3 、新分户。三、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我咨询一下有关宅基地的条件,我与妻子结婚有两个孩子。特别注明我妻子是阜沙镇农村户口 ,而我是外地户口。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有没有有关这一方面的土地政策。像我们这样的有没有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谢谢!
132****1966 | 2012-09-18 15:23:15-
155****097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规定。二、中府办[1998]149号文件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规定:实行一户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用地标准控制在每户120平方米以内。 (一)、申请农村宅基的对象 1、持有本村户口的村民。 2、原籍回乡定居的复退军人、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 3、就地农转非的本村村民。 (二)、申请农村宅基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来没有宅基地。 2、申请人原使用宅基地面积没有达到规定标准。 3 、新分户。三、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012-09-18 1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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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去试试申请农村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具体流程还是逐级上报批准的,先从乡镇到县市土地主管部门,再到县市人民政府,如果你的宅基地申请都获得了批准,就说明你申请成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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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分为下列情形:1.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经批准后可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2.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但基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原则,如果父母留下的旧房子一旦倒塌或子女自行拆除,子女再想翻建的话,国家法律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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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因为宅基地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的集体性质土地。只能是使用权,由于其性质因素,使用权的转让只可以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不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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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归村经济合作社。既然你的户口以迁走土地是不能签转的,所有它应该还属于原集体所有。如果上面有你的老房子就不一样了,就成了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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