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有权归村经济合作社。既然你的户口以迁走土地是不能签转的,所有它应该还属于原集体所有。如果上面有你的老房子就不一样了,就成了财产问题。
全部8个回答 >农村户口怎么申请宅基地
155****3520 | 2018-11-26 23:02:01-
157****5265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如果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去试试申请农村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具体流程还是逐级上报批准的,先从乡镇到县市土地主管部门,再到县市人民政府,如果你的宅基地申请都获得了批准,就说明你申请成功啦 2018-11-26 23:16:04 -
152****0892 可以的,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情况可直接去当地政府单位咨询下。 2018-11-26 23:15:39 -
152****0094 1、申请人户口是农村的
国家规定的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只属于同一集体内的成员。所以,要想申请到宅基地,首先就得保证你是这个村的人。而且,你的户口必须是农村户口,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申请的。据说以后户口不再分农业非农一说,以后的要求可能就是要求户口所在地必须是农村的。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集体要有足够的土地
果没有土地可以审批给你肯定是审批不成功的,只有村集体有足够的宅基地的土地才可以审批。如果遇上没有宅基地的情况,只能等到村集体有宅基地回收之后才能再申请。
3、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不存在有其他土地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户一宅”的制度。也就是说,一个户口底下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如果已经申请过的,是不可以多次申请的。除非你从这个户口中分户出来成为一个新的户头,才能够申请。 2018-11-26 23:15:14 -
141****26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通过村里同意,再到国土部门去办理。 2018-11-26 23:14:55 -
135****7016 选择好了建房的地方,下一步就是申请宅基地了。由于不是在宅基地上重新建房,而是新申请宅基地,所以还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018-11-26 23: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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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户口居民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是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的,所以说农村户口不能申请廉租房,廉租房是对于在城市中生活保障比较低的那些人才可以申请,廉租房就是一种经济型住房,不过每一年都会进行审核标准,如果收益超出了廉租房所规定的,那么就不能再继续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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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户口要是非农业 应该是很难申请. 宅基地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你不属于本村农民......那就看你们湖南的政策或者当地村委会的了,如果你父母是那村的,应该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还可以住,也可以翻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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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点钱就可以搞定了%7E%7E这个你不用太着急%7E%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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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镇国土资源所要要相关表格,填好盖章就行了,很方便的!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沧县人民政府制 说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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