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的,签订一份居住协议就行了。
全部2个回答 >拥有房屋居住权就是有房屋产权的意思吗?
156****3878 | 2012-09-13 15:25:38-
156****5463 两种肯定是不一样的。房屋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国商品房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2012-09-13 15: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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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627 房屋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房屋居住权的特征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主要是源于赡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居住权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享有居住权。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居住权的目的和性质的限制,应当明确居住权是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这一点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因为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居住权的这种期限的长期性、终身性无需在合同、遗嘱、遗赠中规定下来。应解释为当然应当这样,或理解为是一种当然的默示条款。 5.居住权因为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用来供无房屋的人居住的,是用来确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上市让与给他人。出租也只能是出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并且,居住权不得由他人继承。这一点表明了居住权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2012-09-13 15: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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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居住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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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类用地都有使用期限。比如住宅类70年,工业用地50年,一般是满了国家就收回。但是住宅用地特殊点,因为上面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而且不可能到期就把住的人全赶出去,所以《物权法》对住宅类的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住宅用地试用期满后自动续期,国家不能无偿收回。要收回也只能以征收的形式给补偿金后才行。至于要不要重新交土地出让金,交多少,现在还没有定论,可能要第一批住宅用地到期后看怎么处理才知道。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已经由开发商或者之前的业主出了,就不用再买。房改房在转让之前就要买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1%)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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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居住权了 除非你不按时还贷款 或者无还款能力了 银行封了你的房子 如果你按时还钱 照住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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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而言之,你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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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居住权怎么查答
房屋的居住权其实是无偿设立的,但如果说当事人有额外的约定除外,房屋的居住权可以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所以在查询的时候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需要携带房屋的证件、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在进行查询的时候除了要出具相关的证件之外,还需要表明所查询的原因。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有额外的规定,即便是房屋在交易之后拿到了所有权,也不能轻易的赶走居住人。新房的居住权是默认的,一般房屋居住权会发生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当中,除了居住权之外,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还要判断房屋是否有正规的所有权,以及房屋是否能够正常的上市交易,有一些房屋面临着冻结或者是被转让,没有办法走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对于购房者来说,很容易会造成人财两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