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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2个回答 >办理动回迁房屋权属登记所需要件有哪些?
153****2621 | 2012-08-31 18:19:50-
148****1604 1、动迁协议;2、回迁协议;3、准住通知单;4、动迁增加面积按商品房价格提供商品房专用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或免税证明;5、营业执照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维修基金收据。 2012-08-31 18: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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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房买卖而言,开发商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房屋行政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应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只有当开发商在初始登记后,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才能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所以,没有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即开发商申请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没有商品房的转移登记,即购房人申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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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证件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拨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或转让合同;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标准定位图(红线图);④房屋竣工验收资料;⑤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提交身份证;⑥拆除直管公房的需提交市房地局接管归还公房产权的文件;⑦属于法院判、裁、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⑧属于在建工程产权认定的,还需提交:a.建设工程开(施)工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c.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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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契税证明。契税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办理房地产权证之前,需要办理契税申报手续,取得契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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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况的,房产权力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力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建、拆除、倒塌、焚毁、使用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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