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抑制不合理购房需求,国家规定对于第二套房实行更为严格的贷款政策,那么国家对于第二套房是如何认定的呢? 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第二套房核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对于那些卖旧换新的纯自住型购房者来说,其手中始终只有一套房产,到底该不该列入二套房范围呢?受新政影响的这类购房者到底有多大范围呢?记者日前走访业内人士,针对这部分购房者人群进行了深入探讨。 - “卖一买一”比例超半数 “‘卖一买一’的购房者在整个天津楼市中占绝大多数。”据业内人士透露,“卖一买一”且手中始终保持一套房产的购房者在整体市场购房者中占到50%以上,二手房市场中,手中只有一套房产的改善型买家至少会占到30%-40%,而商品房市场比例更高,可以占到50%-60%。 - 多数银行仍只“认贷” 第二套房贷的执行标准主要由银行方面掌控,而目前天津市地产市场针对二套住房的贷款政策主要还是“认贷”。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与房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暂时还没有共享平台,因此多数银行仍按照贷款记录判断二套房贷,其中“卖一买一”的购房者即使手中实际持有的房产仅有一套,但多数银行仍会将其划入“二套”行列,从而必须提高其**款比例和利率标准。 不过也有少数银行在“认贷”方面相对宽松。目前有些市场份额较小的银行对于“二套”认定给予了稍微宽松的政策。不过,执行这类政策的银行在市场中的比例还不到10%,所以享受这些优惠策略的买家少之又少。 - 时间差加强“二套”印象 在“卖一买一”的购房者中,很多人都是看中了新房再挂牌旧房,并借由旧房买家的资金还清原贷款,其可支付的**款通常仅够两成或三成的基础成数。这部分买家尽管**终手中仍会只保有一套住房,但在其申请贷款时,往往容易被显示名下同时拥有两套房产,因此贷款条件也就会随之提高,高达五成以上的**成数首先就成了他们无法逾越的门槛。 “认房又认贷”执行有三难 从市场调控角度而言,“认房又认贷”至少还存在三大实际困难。 第一是平台问题。银行征信系统查不到购房人名下房产,房管局的数据库可以查到购房者及其家人名下的实际房产数量但并不能了解其贷款历史,而异地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行为更是在本地的房管系统和银行系统都无法查到。 第二个则是已经贷款的购房者,若符合了“二套”的标准,是否要从明年开始也要执行上浮利率?按照以往贷款政策的调整规律,从次年1月1日起都会对原有贷款者执行新的贷款政策,而此次调整后是否会对多套房买家执行更加严格的贷款标准则未有定论。 **后,既然是“认房又认贷”,若房主名下曾贷款或现有的房产是商业性质,是否还应将其拟购房屋算作第二套?而现在市场普遍销售的公寓、LOFT等产品,都是商业属性当作住宅销售,那么这些人的购买贷款又该如何认定?这类房产涉及的购房者数量也已经占到市场的一成以上。
想知道商业贷款买房时认定首套房的标准是认房又认贷吗?
144****9333 | 2012-08-27 16: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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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327 是认房又认贷的 2012-08-27 16: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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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583 商业贷款买房时认定首套房的标准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银行有过按揭贷款记录,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一切以银行信贷记录为依据。如果之前贷过款,即便全部除名,银行也不会按首套房来提供贷款。也就是说,只有没有贷款记录,除名无房后才认定为首套房,这是目前银行普遍的认定标准。 2012-08-27 16: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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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 还是认房又认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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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买房时认定首套房的标准是:认房又认贷;只要在银行有过按揭贷款记录,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一切以银行信贷记录为依据。如果之前贷过款,即便全部除名,银行也不会按首套房来提供贷款。也就是说,只有没有贷款记录,除名无房后才认定为首套房,这是目前银行普遍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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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认房又认贷的,不过,部分城市是只认房或者只认贷,具体情况还需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的。认房认贷主要是银行评判首套房二套房的标准,意思是购房者如果名下有房,再买房就算二套,如果名下曾经有过贷款(或贷款记录未结清),再买房也算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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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住房公积金具体贷款流程如下: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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