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您意见,您看行吗?1.用心另眼看世界吧,这世上不是每个人都很顺利,只是看自己怎么解决,比如你走路的时候被人撞了,别人给你道歉了,有时候你还是会觉得很火,但是你却没想到撞你的人心里其实比你还难受,还是想想那句“开心也是一天,不开心也是一天,何不如天天开心”。2.想到心情不好就心情会不好,那就不用想它,如果还是想,那就让自己忙起来,让自己没有空闲去想它,让自己充实地过好每一分钟,再有早晨醒了以后不要恋床,醒了就起来,忙起来,推开窗,呼吸清晨的新鲜空气,放松全身,让自己想像成一个快乐的小天使……3.选择一个空气清新,四周安静,光线柔和,不受打扰,可活动自如的地方,取一个自我感觉比较舒适的姿势,站、坐或躺下。4.活动一下身体的一些大关节和肌肉,做的时候速度要均匀缓慢,动作不需要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感到关节放开,肌肉松弛就行了。5.作深呼吸,慢慢吸气然后慢慢呼出,每当呼出的时候在心中默念“放松”。6.将注意力集中到一些日常物品上。比如,看着一朵花、一点烛光或任何一件柔和美好的东西,细心观察它的细微之处。点燃一些香料,微微吸它散发的芳香。7.闭上眼睛,着意去想象一些恬静美好的景物,如蓝色的海水、金黄色的沙滩、朵朵白云、高山流水等。8.做一些与当前具体事项无关的自己比较喜爱的活动。比如游泳、洗热水澡、逛街购物、听音乐、看电视等。9.生容易,活容易,生活却不容易。别发愁,这个社会的和你差不多还很多,但是都快乐的生活着,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成功的,只要你努力对待每件事情,对生活认真一点,只要你认真对待每一天,不管你的人生怎么样,我相信都是精彩的。加油吧!**后祝你能快乐的过好每一天!!!
全部6个回答 >房产税到底要交到什么时候去啊~~
158****9694 | 2012-08-20 11:12:25-
131****4137 除非国家政策把这个取消了,否则会一直征收下去!~ 2012-08-20 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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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663 房产税政策取消可能性不大的 2012-08-20 11: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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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441 这个的看国家政策的,国家规定不要交了,大家就不需要交了啊~ 2012-08-20 11: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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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重庆版税率为0.5%-1.2%,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在2011年1月28日其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距今已经超过5年。这次记者会上刘秀文也向记者透漏出房产税法进展情况。加快房产税立法有利于推进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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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撤销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5.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均有相关规定。6.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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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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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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