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重庆版税率为0.5%-1.2%,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2、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在2011年1月28日其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距今已经超过5年。这次记者会上刘秀文也向记者透漏出房产税法进展情况。加快房产税立法有利于推进税费改革。
全部4个回答 >房产税到底什么时候正式开征?
141****3830 | 2018-08-30 13: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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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955 3月1日,将要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会对你兜里的钱有多大影响?网上有传言称,未来10年,房子将是**不值钱的东西,因为随之而来的房产税内容会是——
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所有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
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
目前商业房产的房产税确实是按照租金的12%来征收。正因如此,消息一经网络传播,就有人信以为真,觉得房产税真会有那么高,连邦哥也不得不得不佩服造谣者的能力——假消息里混含真内容,怎能不让人信以为真?
可是,再高仿真的谣言,也改变不了谣言的事实。Why?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多次透露过房地产税改革的初衷,是调节贫富差距,而不是调控房价,并且第二套房应从轻征收。按照这个目的,上述征税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房地产税改的初衷,在实际中也缺乏操作的可行性。
如此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越来越成熟,对税源的控制就会越来越严格,这就为征税提供了极大便利。唯一不确定的就是征税时间表。贾康此前曾表示,产权登记 2015年很难完成,有媒体报道,2016年城镇区域要完成不动产登记,2018年全国城乡全部登记完毕。如果在2016年底之前,全国人大**后审批通过 房地产税立法,使保有环节也有税,那么2017年就是依法执行问题,而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
也就是说,3月份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地产税不太可能立马开征,登记可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征税也不能一蹴而就。坐拥房子无数的“房哥”、“房姐”们,可以未雨绸缪了。
根据贾康和其他税收政策制定者所说,结合重庆和上海两地的试点情况,我们可以预期,将在2017年或者更晚时间推出的房地产税大概有这样几个特征:
一是第一套房基本可以确定免征。
二是第二套房从轻征收的可能性很大。
三是享受公共服务越多,征税越多,一、二线城市房产的税负将会大于三、四线城市;
四是高档房被征收的可能性很大。
五是税率不太可能像本文开头提及的谣言那般夸张,为避免增加老百姓税收负担,税率超过3%的可能性非常小。
这个是我在网上看到的报道,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08-30 13:12:33 -
158****9805 都别做梦了,房产商和体制内的利益者拥有**多的房产,他们会立法割自己的肉???
中国房产税和公布公务员资产一样,拖着就不了了之了 2018-08-30 13:12:25 -
146****7868 目前看是有可能的,因为上海和重庆已经在试点个人第二条以上住房征收房产税。
只要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全面推开,征收房产税就可行了。 2018-08-30 13:12:19 -
153****1840 中国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1、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在2011年1月28日其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距今已经超过5年。这次记者会上刘秀文也向记者透漏出房产税法进展情况。加快房产税立法有利于推进税费改革。
2、目前,房产税立法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牵头研究。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已将房产税法列入预备项目,并且是立法项目的第一类,继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后,房产税立法工作已经被提上日程。
3、在3月11日的“监督工作”专题记者会上,全国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秀文向记者透漏:2016年立法工作已将房产税法列到预备项目中,目前正在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进行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
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预言: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全国开征。如今房产税立法已列入立法项目,房产税征收的进展加快。
5、刘秀文表示:“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待草案比较成熟,适时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
中国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1、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重庆版税率为0.5%-1.2%,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3、房地产税征收与其他税种类似,也将有“免征”部分,即个人或家庭在“免征面积”以内的住房,则可不缴纳房地产税。同时,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也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中国的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在国外主要是被赋予调节收入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而在我国,从试点运行的时候就在开始计划征收的方案了,具体税率也依照试点开展起来,房产税征收尤其是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更多的是希望达到降房价的作用。 2018-08-30 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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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一、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二、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3)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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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管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1.纳税义务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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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有(拥有、保有)的不动产征收物业税,是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所谓的物业税,就是对持有(拥有、保有)的不动产,征收一定的税款,拥有不动产越多,其负担的税款也就越多。对不动产投资客而言,该税种的开征将明显增加其投资期间的持有成本。然而,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该税种迟迟没有出台。在当前针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作为调控手段之一的税收,寄希望予物业税的即可出台,是不现实的。怎么办?那就只能在现有的税法框架下进行,它就是房产税。可见,其中所提到的“开征房产税”的争论,其实是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即:由对物业税的讨论,演变为对房产税的讨论。由此,讨论由物业税的开征,演变为了房产税的开征。这种演变,媒体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当然,犹如题中所言,房产税是现行实际征收的一个税种。所以,“房产税的开征”的说法,是个误会。另一方面,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一般情况下,个人对房产的使用可大致分为四种情况:1、自用自住;2、自用营业;3、对外出租;4、空关闲置。这四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免税;第二、三种情况,依法征税,但大多是与营业税等税种综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综合税率计征的,因此,纳税人不一定了解其纳税额中包含有房产税;第四种情况,目前政策下是免税的。由此可见,由于上述现实情况,个人并不一定了解、感受到房产税的存在。在讨论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时,自然而然地从字面上变成的“房产税的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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