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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政策解答

来源:吉屋   2024-08-03 09:41:20

江苏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对高层建筑的高度管控。根据征求意见稿,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级分类,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的住宅,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其中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的建筑,100万~300万的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的建筑。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则不得新建500米以上的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的建筑。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地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对于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情况,应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并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通过这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江苏省旨在加强对高层建筑的规划建设管控,确保城市建设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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