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一起来了解下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挪作他用。接下来跟我一起了解一下宁波住房公积金吧。
宁波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提出缴存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按规定时限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并出具提取意见书。
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规定
缴存年限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缴存年限计算;缴存年限满三年的,缴存至满六个月。缴存对象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连续正常工作满三年,无自有住房且无租房居住需求的在职职工。缴存对象为:我市城镇户籍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年限:自办理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之日起计算。缴存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按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给予贴息。
宁波住房公积金办理办法及其规定
申请人持《个人公积金业务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办理个人公积金业务,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应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填写好的申请表应由单位盖章,申请人也可由单位或职工本人签名画押后交所在辖区管理部存档。公积金业务大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填写好的申请表由所在辖区管理部存档,期限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或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办理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或异地转移手续)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人员除外);所需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便是宁波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