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基数最低多少,宁波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一览
宁波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多少呢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
1、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4、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6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5、2022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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