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
来源:吉屋 2024-07-13 23:07:00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使用。根据征求意见稿,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并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购房首付提取。为防范风险,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需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首付提取的申请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每人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并且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500元。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职工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提取申请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
此次佛山市的新政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此前,全国多个热点城市已经出台类似政策。比如东莞在去年10月就允许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南京在今年2月也发布了相关政策,廊坊更是实现了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提取“即买即取”。预计佛山市的新政很快就能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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