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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涉组合贷变更、异地转移等

来源:吉屋   2024-11-02 10:33:00

热点问题一:组合贷款能否变更还款方式或贷款年限?

答:不可以。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包括还款方式和贷款年限),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热点问题二:将公积金账户从异地中心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职工需符合异地中心转出条件。(二)职工在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目前账户状态正常,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长沙、株洲、湘潭、省直分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无需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热点问题三:如何处理已长期封存的公积金账户?

答:(1)职工符合退休、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

热点问题四:如在异地有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在长沙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若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我中心无法受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申请。

热点问题五:单位少缴我的公积金,我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应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出投诉时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书面证据材料,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职工可向为投诉对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管理部投诉,投诉申请的内容及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投诉人现场签名并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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