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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科企业被执行3014万余元,财务状况受影响

来源:吉屋   2024-08-07 10:49:00

近日,秦皇岛市住建局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省级监督抽查的92批次不合格建筑材料的清单,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通报内容,这些不合格样品主要涉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秦皇岛市住建局要求施工单位对清单进行自查,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排查。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根据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如果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还需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此外,根据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如果造成损失,施工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次通报的92批次不合格建筑材料,秦皇岛市住建局强调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并确保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要求。同时,秦皇岛市住建局也将继续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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