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及数额限制

导读: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定金具有法律效力,而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数额有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两者在功能和作用上也有差异,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作为损害赔偿金存在。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在法律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差异。首先,交付定金的协议并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则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这是因为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并不违反主合同;而订金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则构成违反主合同。其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交付和收受订金并不会导致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为损害赔偿金。而交付定金后,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或者请求违约方支付一定的赔偿。
定金和订金的法律效力及数额限制

定金和订金的数额限制

定金和订金在数额限制上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意味着定金的数额是有法律规定的,有一定的限制。而订金的数额则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进行,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明确约定定金和订金的数额,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定金和订金的功能和作用

定金和订金在功能和作用上也存在明显差异。定金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经给付,可以起到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作用。而订金则仅仅是一种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此外,定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定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而订金的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综上所述,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在法律效力、数额限制、功能和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定金具有法律效力,交付定金后违约方可能面临返还定金或支付赔偿的后果;而订金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仅能作为损害赔偿金。定金的数额有法律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则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自由确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可以制裁违约方;而订金仅是一种单方行为,没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清楚地区分定金和订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约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