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确权的注意事项及不能确权的情况
2024-11-16 18:06一、农村房产确权的注意事项
根据原始记录查看房屋侵权情况是解决房屋矛盾的重要途径。在分配房屋时,村里会有原始记录,通过调取这些记录可以明确谁侵权,从而解决争议。因此,在已经完成确权行为的情况下,不需要再次确权。
农村房屋确权一般是由村委统一申请办理的,政府和法院不会单独受理某个村民的房屋确权申请。在分房屋时,土地管理部门会按户确权,并做好相关登记。因此,原则上,法院和政府不会再受理单独的确权申请。
在农村房屋交易之前,除了交易双方的同意外,还需要经过村委的同意。此外,交易前要明确房屋确权,经过村委同意后,可以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办理过户等手续。
二、农村房产不能确权的情况
1. 非法占用土地新修建的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将被拆除。
2. 宅基地面积超标:如果房屋的宅基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只能确权合理登记范围的宅基地面积,多余的宅基地原则上交给农民继续使用,待房屋翻新或重建时将收回多余宅基地。
3. 非法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买卖或非法转让农村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拆除土地上的建筑设施。
4. 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的住宅:国家正在大力保护农村的耕地,修建房屋必须获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此外,国家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因此此类房屋也不能确权登记。
农村房产确权需要注意依据原始记录查看房屋侵权情况、村委同意的必要性以及交易前明确房屋确权的重要性。同时,要避免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超标、非法转让宅基地以及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等情况,以免房屋无法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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