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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及区别

2024-10-26 14:45

一、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

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及区别

抵押与质押都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担保物权。在抵押和质押的合同中,都规定了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此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都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并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 抵押物不移转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抵押物,而质押人则需要将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

2. 转让权: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而股票出质后,可以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转让。

3. 抵押物范围:抵押物可以是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而质押物可以是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

4. 优先受偿权: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5.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处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而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抵押和质押在担保物权方面有很多共同点,但也存在一些区别。了解这些共同点和区别,可以帮助借款人和贷款人在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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