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解析
2024-10-21 10:54一、住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和非住宅的业主需要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而言,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另外,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和售房单位也有相应的交存规定。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而售房单位则需要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住房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住房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住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都是根据相关规定来确定的,旨在保障房屋的正常维修和改造,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和舒适度。业主和售房单位应按照规定交存住房维修基金,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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