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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规范房源发布行为,保障购房群众权益

来源:吉屋   2024-10-30 08:27:00

严格房源发布程序

根据西安市住建局发布的通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存量房房源信息前,必须进行现场查看并核查相关资料,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委托人非证载产权人的情况下,可通过委托公证、视频确认等方式确保委托事项为产权人真实意愿。所有委托房源都需要通过市住建局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系统申请房源核验,未取得房源核验码及吉屋网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

规范房源发布内容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按照“真实身份、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的原则发布房源照片、位置、面积、价格等信息。不得出现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词语,如“学位房”、“内部房”、“工抵房”等。也不得出现夸张极限类内容,如“唯一”、“绝版”等。同时,不得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如抵押、查封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也不能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强化房源信息审核

房地产互联网平台要优化展示房源,对已出售、无委托、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已满、无实地照片、无真实出售意愿、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符合交易条件、涉及违规宣传和重复发布的房源,要主动进行自查清理并及时下架。

强化主体管理责任

各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房源信息发布内容的监测,对违法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要求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机构负责人。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要指导经纪机构规范房源发布行为,对拒不执行的机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互联网平台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下架所有不符合交易条件和涉及违规宣传的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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