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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发布《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吉屋   2024-09-20 10:28:00

创新试点工作:农村旧村连片改造创新试点

根据《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瑞安市将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的同一村居开展农村旧村连片改造创新试点。只要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不降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指标,可以围绕“整村规划、区域设计、分批实施”的思路进行改造。同时,要求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建房审批流程:线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根据办法,建房审批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的流程。通过省级“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系统进行线上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联审联办制度,并纳入市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

宅基地分配原则: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

根据办法,村民住房建设使用宅基地需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土地。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鼓励结合集镇建设、异地搬迁等工作统建联建农村住房,推行联建水平式住宅。

宅基地用地面积和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标准

根据办法,宅基地(自然间)建筑占地面积每间不超过48平方米,建造三层及以下住房在符合规划时可放宽至不超过60平方米。使用宅基地新建或拆改建的,一自然间宅基地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2021年5月31日及以后生育二胎及以上家庭放宽至200平方米。拆改建户原宅基地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标准且符合规划的,可按原标准审批。

其他规定和措施

办法还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条件,对历史遗留的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问题进行分类认定处置。对于申请新宅基地新建或扩建住房的村民,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满足一定条件,如无房户、因地质灾害威胁或不适宜居住等需异地搬迁新建、房屋(宅基地)列入控制范围不能就地拆改建等。此外,集镇集聚点将优先解决农村无房户、困难户居住问题。

瑞安市发布的《农村宅基地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和科学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通过创新试点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分配原则和核定标准等措施,为农村村民提供更加规范和便利的建房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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