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商品房其实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开发商通过划拨的方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后,建造商品房之后,将房屋按照市场价来进行出售。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品房其实就是在法律法规约定的范围之内,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会受到政策限制,其中包括新建商品房以及二手房等等。而划拨商品房由于是划拨土地,所以想要上市交易,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商品房变成普通商品房之后就可以正常交易出售了。购买划拨商品房可能要承受的风险,包括以下3点:1、如果购房者的条件不符合那么会被拒绝过户,房子交易有可能出现失败的情况,这样购房者的利益也会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与受访者协商要求解除合同。2、购房者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不过这个房子补齐土地出让金,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购房者是不利的。3、购房之前如果没有问清楚相关的规划情况,可能无法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那就无法正常进行交易了。
划拨房是什么意思?
131****9928 | 2025-09-02 09:42:11-
151****5486 我听说划拨房是政府给地建的,好像买卖不太方便,具体我也不太清楚。 2025-09-12 19: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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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247 划拨房土地使用权受限,影响房屋流通性。市场需求较低,投资回报率不高。 2025-09-08 07: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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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281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购买划拨房需注意土地使用权限制,可能影响房屋交易和产权。 2025-09-06 21: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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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793 划拨房就是政府给地建的房子,我们住没问题,但买卖、出租就受限制,不太方便。 2025-09-03 18: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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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007 划拨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建的房,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影响投资回报。投资时需谨慎考虑。 2025-09-02 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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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699 划拨房是指政府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或有偿转让给单位或个人,用于建设住宅等项目。划拨房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且需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购买划拨房需注意土地使用权性质,可能影响房屋交易和产权。 2025-09-02 10: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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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SPACE: normal; ORPHANS: 2;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43,43,43);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划拨和出让是房地产中常见的两种土地获得方式,前者是无偿的,由政府批复给军队、教育等机构土地,后者则是以拍卖等形式出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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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划拨土地是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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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主要的两种获得途径分为,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货币等形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经营性用地,房地产、住宅、商业、工业等。(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或成本价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业,**、医院、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公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等。像房改房一般都是划拨性质的,商品房一般是出让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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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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