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的途经来说,这种告知途径是无效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必须有书面的通知形式
全部5个回答 >开发商通知收房时会有书面通知吗?
158****3037 | 2025-08-26 20:33:26-
166****1895 从法律角度来看,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收房时,应当提供书面通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收房的具体事宜。书面通知可以作为业主维权的依据,如果开发商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业主在收房前仔细阅读书面通知,了解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27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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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573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意味着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收房时,应当提供书面材料,明确告知业主收房的具体事宜。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交付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025-08-26 23: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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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968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通知购房者办理交付手续。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收房,包括但不限于邮寄收房通知书、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等。书面通知中会详细说明收房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携带的材料等信息。作为房产经纪人,我建议您在收房前仔细阅读书面通知,了解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收房过程顺利进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2025-08-26 20: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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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一个电话通知交房. 先验房后办手续 一看房子质量 二查“两书一表” 三签《房屋验收单》 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房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准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存在问题,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等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第六、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形成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比较少;而目前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竣工验收备案表》。 按照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即使已经入住,延迟交房仍构成违约.不过索赔也不过每日万分之二,是一个很小的数额. 至于小区绿化,一般都是在入住以后逐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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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通知收房后拒绝收房会怎有怎样后果?根据法律规定,两种情况可以拒绝收房:第一、开发商与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房屋的条件,那么在约定条件不成就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收房;第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开发商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买受人也可以拒绝收房,具体包括:1.未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住宅使用说明书》的;2.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3.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在签订合同时如未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不样板房不一致的。另,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且房屋实际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无以上情况,买受人不得拒绝收房,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房屋无法交付,那么自开放商向买受人送达交付通知书之日起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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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现房收房时,开发商应该给购房者发书面通知,告诉交房的时间、地点和需要带的材料。但具体是不是这样,我也不太确定,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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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通知书既然起了告知作用,故内容应明确,避免业主**终以地点不明、材料不齐备、相关费用未准备等原因纠缠其未能及时收房,推卸责任,交房通知书末可注明具体询问电话,以防有所疏漏。其次,对于房屋交付时间的固定作用。交付时即使业主再多,需要分批收房以提高工作效率,仍要在交房通知上写出具体时间,“表述为 年月 日(可分上、下午)”,而不能是类似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这样的表述不够明确,若第二种表述的几日内都在交付日期之前,的确是便利了双方;但现实中往往交房通知发出的时间都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前几日,如若交房通知中给出的收房时限其跨度已超出了我们合同中所约定的明确交付日期,而业主又恰是**后一天办理了收房,就会因此引起纠纷,让业主错以为开发商迟延交房。第三,确定风险转移与风险承担的作用。根据规定,在买房人接到交房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同时,这也涉及到物业管理等费用的起算时间点。因此,交房通知书发出的地址一定要以其所签订的买卖契约中的地址为准,不能有误,如有业主要求更改,不能以电话或是口头告知为准,需其按照合同约定或以提供书面材料为准。因为根据双方购房契约的约定,双方在以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函件后经合理时间视为对方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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