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政策如下:①企业办的学校,幼儿园等,该地与企业其他用地可以明确区分的,属于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②如果企业征用耕地,如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③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由于房地产税是综合性的概念,征收标准为计税余值以及房产租金收入等等,征收对象也是根据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房屋,企业以及土地等,若是采用从价计征,并且按照房产余值来进行缴纳,那么年税率为1.2%,如果是按照租金征收,那么年税率为12%,目前各地具体的征收标准还是要结合实际来看。
房产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130****6503 | 2025-08-20 18:58:12-
180****5511 房产税减免政策对购房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可以降低购房成本。但政策经常变化,需要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动向。作为过来人,我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合理规划购房预算。 2025-08-28 19: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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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167 房产税减免政策是政府为调控市场、促进特定区域发展而实施的税收优惠措施。 2025-08-24 13: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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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879 房产税减免政策会影响购房者的贷款成本和还款压力。了解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帮助客户选择最合适的贷款方案,降低购房成本。建议客户在申请房贷前,咨询专业人士,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 2025-08-21 12: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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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557 房产税减免政策是政府为调控市场、促进特定区域发展而实施的税收优惠措施,通常包括税率调整、税基减免等。这些政策对市场供需、房价走势有显著影响,需要结合宏观经济数据和市场趋势进行综合分析。 2025-08-20 23: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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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245 房产税减免政策是指政府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或满足特定社会目标而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包括对首次购房者的税收减免、对特定区域或类型的房产给予税收优惠、对低收入家庭的税收减免等。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通常涉及税率调整、税基减免或税收抵免等措施。作为房产经纪人,我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变化,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税务规划建议,帮助他们合法享受税收优惠,降低购房成本。 2025-08-20 2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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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税减免政策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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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名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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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房产税减免政策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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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房产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企业办的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 6、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免征房产税。 (二)单项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1、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4、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5、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其应纳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7、对房改后企业拥有部分产权的房产,凡企业已按财政部有关规定作全部核销“固定资产”帐务处理的,不再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未按规定作核销“固定资产”帐务(未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处理,且照提折旧的,应按企业计提折旧的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企业既未核销“固定资产”又不计提折旧的,应按企业拥有产权的比例计算征收房产税。 8、在2003年底前,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 9、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工会进行文化事业宣传所使用的房产,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10、金融单位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依法取得的房产,在处置前若闲置未用,在闲置期间,暂免征收房产税。 11、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1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民品的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16、军人和武警部队服务社的房产,专为军人和军人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区分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17、对劳改工厂、劳改农场的单位,凡作为管教或生活用房产,均免征房产税;凡作为生产经营用房产,如厂房、仓库、门市部等,应征收房产税。对监狱的房产,若主要用于关押犯人,免征房产税;但对设在监狱外部的生产经营用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18、对铁道部所属原执行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其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待铁路运价调整时再相应调整免税范围。 19、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后,其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划拨转为地方财政划拨的,在其改革为企业以前,仍执行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由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的,自财政不再划拨其经费起的3年内,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继续享受原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免征房产税,但**长不超过2004年12月31日。 20、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在2002年底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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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2025年房产税可能有优惠,但具体政策还没出来。首套房可能减免,其他优惠不太清楚。还是等官方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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