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79条、建设工程竣工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图纸和质量证明,国家规定的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综上,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开发商违背上述法律规定,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可以向对开发商负有管理权限及职责的当地房地产住宅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等行政单位提出控告上述单位应当会依法处理,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并可能还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全部3个回答 >交房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呢?
151****8158 | 2025-08-08 17:11:31-
155****1917 交房问题,找住建局或房管局投诉。他们负责监管,会调查处理。 2025-08-16 07: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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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837 交房问题,投诉住建局或房管局。 2025-08-12 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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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410 交房问题应向住建局或房管局投诉,他们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 2025-08-09 09: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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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148 如果交房有问题,可以向住建局或房管局投诉,他们会帮你解决。 2025-08-08 2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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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061 针对交房问题,您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这些部门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确保开发商遵守交房规定。您可以提交书面投诉,并附上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交房通知等。他们将调查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您的权益。 2025-08-08 2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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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量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2、对房屋质量缺陷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异议人提出书面申请,从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3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并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各方对质量缺陷的认定均不相同的,由建设单位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3、投诉人不接受保修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保修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复核或重新出具方案。投诉人不接受设计单位复核结论或重新出具的方案的,由投诉人按确定和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进行评审或重新提出处理方案,保修单位应当按照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认可或重新提出的保修方案负责实施。 4、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对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不予配合的,或者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抑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保修的,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责令整改(保修)通知书》,并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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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质量缺陷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异议人提出书面申请,从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3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并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各方对质量缺陷的认定均不相同的,由建设单位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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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源成交过程中,**后也十分关键的步骤就是物业交接,可以说,做好了物业交接,这个成交才算完整,而在交接过程中有许许多多的问题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如果某个细节被疏忽,在日后出现问题时可能带来很大的麻烦,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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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交易大厅,带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查档证明、买卖合同、有土地证的带上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房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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