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全部4个回答 >征收房屋是怎么补偿的呢?
166****1577 | 2025-08-04 08:00:36-
180****8912 我听说征收房屋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具体怎么补要看房屋情况和政策规定。货币补偿就是给钱,产权置换就是换房子。 2025-08-09 08: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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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437 征收补偿要综合考虑房屋价值、位置等因素,确保补偿公平合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主要方式,具体选择要结合个人需求。 2025-08-05 1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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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880 征收房屋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2025-08-04 2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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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585 征收房屋补偿通常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就是直接给钱,产权置换则是换一套新房子。补偿标准会考虑房屋面积、位置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2025-08-04 19: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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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回答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可参考本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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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可参考本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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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 编号: 号 甲方(拆迁人): 乙方(被拆迁人):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为实施南宁市 建设工程,根据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南建房拆字[200 ]第 号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甲方依法拆迁乙方 建设工程在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同意按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及安置费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同意对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即甲方以货币形式对乙方进行补偿并由乙方自行安置。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书或有关建设批文。(房屋所有权证号/产权证明文书号: )。 3、乙方的房屋座落于 路(街) 巷 号 栋 单元 房,属住宅 级地段, 结构,建筑面积 m2,其中住宅 m2。 4、乙方应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如下: (1)、根据 评字第 号房屋拆迁补偿分户估价报告的结果,乙方被拆迁房屋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为 元。(详见评估报告) (2)、装修部分: (3)、附 属 物: (4)、其 他: 上述乙方应得补偿款合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5、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的80%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以乙方的名义存入 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活期存折交付乙方(若乙方被拆迁房屋为公房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账号以转帐形式支付)。同时,甲方按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支付给房屋使用人货币安置费。货币安置费包括: ⑴、住宅搬迁费: m2×8元/ m2= 元; ⑵、非住宅搬迁费: m2×8元/ m2= 元; ⑶、搬迁误工费: 户×150元/户= 元; ⑷、住宅临时过渡补助费: m2× 元/ m2×3个月= 元; ⑸、停产停业补助费: m2× 元/ m2×6个月= 元; ⑹、电话迁移费: 户×260元/户= 元; ⑺、有线电视安装费: 户×340元/户= 元; ⑻、宽带网迁移费: 户× 元/户= 元; ⑼、空调( 式)迁移费: 户× 元/户= 元; ⑽、房屋所有权证办证补助: 户× 元/户= 元; ⑾、三相电源安装费: 元× 千瓦= 元; ⑿、管道燃气安装费: 户× 元/户= 元; ⒀、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 户× 元/户= 元; 以上货币安置费合计: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6、乙方应在收到上述补偿款和安置费活期存折后 日内搬迁完毕,并结清原住宅水、电费,才能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房屋交接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款的20%即: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存入乙方存折。 7、根据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乙方在拆迁期限内签约和搬迁完毕,并与甲方办理脚房手续,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公布的奖励办法执行。 8、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甲方可以依法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甲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因执行拆迁所发生的租住临时安置房、搬迁、执行等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中扣除。 (2)、甲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的,由拆迁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如协调不成的,可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南宁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若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公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12、若乙方不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本协议经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壹式伍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备案壹份;乙方要求对本协议进行公证的,公证处存档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仅供参考!如果对楼主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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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征收房屋如何补偿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因此,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是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的,并应考虑新旧程度等其他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成套住宅的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墙体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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