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两用房拆迁,补偿通常高于纯住宅,但需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全部6个回答 >商住两用房拆迁可以获得赔偿吗?
166****6663 | 2025-07-26 22:44:24-
133****1105 商住两用房拆迁可以获得赔偿,这是业主的合法权益。赔偿方式和金额应符合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要求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29 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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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855 商住两用房拆迁可以获得赔偿,这有助于减轻您的贷款压力。具体赔偿金额会影响您的贷款余额,建议提前与银行沟通,了解可能的贷款调整方案。 2025-07-27 11: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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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926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商住两用房在拆迁时可以获得赔偿。赔偿标准依据当地政策和房屋评估价值确定,可能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多种形式。 2025-07-26 23: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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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671 当然可以,拆迁时商住两用房的业主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房屋面积、位置等因素来定,通常包括货币补偿或安置房。 2025-07-26 2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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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房 律概念社实践形种约定俗称谓所谓产权房指农民集体土建设房屋未缴纳土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家房管部门颁发由乡政府或村委颁发所叫做乡产权房叫 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所谓产权房产实际没真产权种房没家发土使用证预售许证购房合同土房管局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真合效产权证面拆迁律师您详细介绍产权房没合产登记证书若涉及拆迁安置各做建议积极与拆迁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门牌、户口迁足证明房屋合使用权要求安置赔偿具体赔偿否包括重新安置套房跟则看所买产权房项目土性质等等管依拆迁安置象:即合房屋居住权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关搬迁补助、装修补偿等等亦并主张具体赔应参照拆迁补偿标准所签署拆迁安置协议准 具体言:于产权房拆迁守程能否获拆迁安置补偿两种同情况第产权房性质属于履行审批手续房屋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本集体民程擅自扩销售象由于根据现行律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员购买集体所土建设房屋买卖合同归于效情况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所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或者属于宅基使用所拆迁安置补偿利益能由所权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员享第二产权房属于违建筑于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超批准期限临建筑予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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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拆迁依法应获得补偿,补偿方式和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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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民间对应合法产权房的俗称,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它一直徘徊在法律边缘。小产权房的分类:1.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违法建筑。2.在政府划拨或出让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3.其它存在违规建设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住房。 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不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而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建设的,买卖受国家法律保护。2.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合法转让、处分等权利;商品房具有房屋转让、处分等权利。3.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而购买商品房可以办理按揭贷款。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1.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小产权房,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一般作无效处理。2.因违反土地、规划等规定建造的小产权房,一般买卖合同视其违规情况,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风险。小产权房存在的法律和政策上风险:1.拿不到正式房产证,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2.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交易无法规范易产生纠纷。3.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交付房款后,如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拆除。购房人面临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索回房款的境地。4、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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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性质哪有商住两用房,这是一个土地属性概念,如住宅70年,综合50年,商业40年。估计拆迁会按商业物业来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房屋属性还能改?你这是既定建筑,土地属性已定了。就等着拆吧。给你说下上海市非居住用地的补偿规定。第四十三条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四十四条 (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第四十五条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有关费用补偿)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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