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别墅维修基金和房价有关,不交可能有问题,但我不太清楚具体。
全部6个回答 >买别墅维修基金怎么计算?
131****5384 | 2025-05-07 13:44:58-
188****8317 我听说买别墅要交维修基金,好像是按照房子面积和每平米的标准来算的。具体怎么算我也不太清楚,好像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你可以问问专业的房产中介或者律师,他们应该更清楚。 2025-05-08 23:12:41
-
150****9441 买别墅维修基金的计算应遵循《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需根据房屋建筑面积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每平方米维修基金标准缴纳。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维修基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2025-05-07 20:42:53
-
151****1124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买别墅维修基金的计算方式为:维修基金总额=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维修基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为每平方米50-100元。业主需按照规定缴纳维修基金,以保障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 2025-05-07 20:25:44
-
答
-
答
各地对维修资金还有契税的收取标准是不同的,下面以西安市为例:西安市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西安市契税缴纳比例为3%。根据契税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住房维修基金交纳额度规定是,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维修基金缴纳时间规定是,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每个地区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都不同,以西安市为例: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2、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3、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90元/平方米。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每个地方契税标准都不相同,下面以昆山为例子给大家介绍:1.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2.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3. 既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也不属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另:1999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可选择适用2%的契税税率;2008年12月22日至2010年9月30日购买的普通住房可选择适用1%的契税税率。)注:1.普通住房: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5)61号文件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如下:1.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数额,按照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不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75元/平方米(购房人)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125元/平方米(购房人)交存;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无论是否配备电梯,均按30元/平方米(购房人)交存,同时,为了保证同一小区维修资金缴纳的统一性,凡已批复单一产权独立式房屋规划方案的小区且尚未交付的,仍按《关于调整昆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昆政办抄〔2012〕7号)文件执行;半地下室(车库)、地下室(车库),按照45元/平方米(购房人)交存;进行产权登记的阁楼、储藏室,按照所属房屋类型对应上述内容分类交存。2.层高低于2.2米,产权登记未计建筑面积的阁楼、地面底层车库、储藏室,按照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交存面积;3.限价商品房统一执行上述交存标准,动迁安置小区按《关于开展区镇动迁安置房维修资金退还工作的通知》(昆住建〔2014〕184号)执行,暂缓缴纳;4. 商业用房(含办公楼)按照125元/平方米(购房人)交存,工业用房按照75元/平方米(购房人)交存,上述商业用房(含办公楼)、工业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5.维修资金的缴纳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并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统一向购房人收取。
全部4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