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主要区别在于时间节点和风险承担。预售许可证允许开发商提前销售,加快资金回流,但增加了购房者的风险;销售许可证要求项目竣工后销售,保障了购房者权益,但减缓了开发商的资金周转。从数据来看,预售许可证项目的平均售价低于销售许可证项目,但销售速度更快。
全部6个回答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132****8724 | 2025-05-03 20:25:58-
132****5692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开发商在项目竣工前销售房产,而销售许可证则是在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发放,允许正式销售。预售许可证有助于开发商资金周转,但对购房者而言,存在项目延期或无法完工的风险。销售许可证则意味着项目已符合居住条件,购房者权益更有保障。 2025-05-04 20: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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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117 预售许可证是项目未完工时的预售资格,风险较高;销售许可证是项目完工后的正式销售资格,风险较低。投资时,优先选择有销售许可证的房产。 2025-05-03 23: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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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65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预售许可证是指开发商在项目竣工前,向政府申请并获得的,允许其提前销售未完工房产的许可证。这通常在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申请。而销售许可证则是在项目完全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开发商获得的,允许其正式销售房产的许可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预售许可证允许开发商在项目完工前进行销售,而销售许可证则是在项目完工后才能获得。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预售许可证下的房产存在一定风险,因为项目尚未完工,而销售许可证下的房产则相对安全,因为项目已经完工并通过验收。 2025-05-03 22: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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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预售许可证是房子还没建好就能卖,销售许可证是房子建好了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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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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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商在不同阶段需获取的法律文件。预售许可证允许开发商在项目竣工前预售房屋,而销售许可证则在项目竣工后发放,表明房屋已符合销售条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查验开发商是否持有相应许可证,以保障自身权益。如遇开发商未取得许可证即销售房屋,购房者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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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现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是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期房销售的标志,否则,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同样是无效的。 何为现房?何为期房?二者之间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子才能称得上是现房;而房子是否已经盖好,是否有人已经居住,并不成为衡量是否是现房的标准,这正是购房人在实际买房过程中容易混淆和产生误解的地方。原因在于购房人完全凭自己的感性认识来分辩事物。相反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房子即便是已经盖好,或者已经有人居住,但仍然属于期房的范畴。 在买卖过程中仍然应按期房销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已确定进度和交付日期; 6.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买现房的好处在于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现状,可以尽快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等。 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取得要符合下列条件:1.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开工证;5、已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6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预售的房屋可能在销售的时期根本看不到房子的框架,房屋有可能还没出地面,房子未来的状况、小区的状况等只能通过楼书来表现,因而预售的房屋不确定的因素较多。 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条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此条款可以理解为: 1出卖人只要有预售许可证房子就可以卖,其预售行为就是合法的,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购房人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说买房要看“五证”,但除预售许可证的其它“四证”主要是给发放预售许可证的房产管理部门看的,房地产商缺少其它“四证”并不成为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充足理由。 2.仅凭房地产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而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只有到起诉时,房地产商仍然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还要特别注意地方法规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新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这些具体规定是否与前面所说的高法解释相冲突和矛盾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因为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就意味着是效的,应适用高法的解释。而这个地方上的规定又是不能销售的。
